巨量星图虚假商单管控规则
2026-08-17 20:20:11
更新日期:2026年8月17日
生效日期:2026年8月24日
为规范巨量星图平台用户在商单合作、履约、结算及平台激励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维护巨量星图平台真实、诚信、公平、有序的交易与营销合作生态,防范通过虚构交易、异常结算、低质或无效交付、数据造假等方式套取平台激励、规避平台管理或扰乱平台经营秩序的行为,制定本规则。
一、定义
  1. 1.​平台用户:指根据巨量星图平台相关规则与协议,完成注册、认证、验证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巨量星图平台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代理商、服务商、MCN机构及达人等。
  1. 2.​虚假商单:指平台用户以星图商单形式制造平台交易表象,但实际不具有真实商单撮合、内容创作、营销推广或履约交付目的,或商单定价、结算价格与交付物实际价值、履约数据或平台规则要求明显不符的行为。虚假商单包括但不限于高价虚假订单、低价虚假订单、无效或低质交付、关联主体串通交易、合作数据造假,以及其他以不合理方式虚构、规避或扭曲平台交易及合作数据的行为。
  1. 3.​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行为:指平台用户通过虚假商单、异常交易安排、关联主体重复或循环获利、利用系统功能缺陷、规避平台激励活动限制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谋取平台激励、框架权益、资源支持、数据权益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1. 4.​任务服务费:指客户/代理商与达人、MCN机构等平台用户就具体任务达成并通过平台结算的交易金额。
  1. 5.​平台激励:指巨量星图平台或其合作方基于平台规则、合作政策、激励活动或专项支持方案向平台用户提供的各类现金、资源、权益或其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返货返点、配送资源、现金激励、权益激励、流量激励、平台合作第三方资源及其他平台认定的激励。
  1. 6.​关联利益体:指与平台用户存在控制、被控制、共同控制、股权、投资、人员、实际利益归属或其他足以影响交易独立性的主体。平台有权结合主体信息、账户信息、资金链路、人员关系、交易数据、历史合作情况及其他合理证据综合判断关联关系。
  1. 7.​平台数据:指巨量星图平台后台记录或平台认可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操作、订单、履约、结算、资金、交付、激励、风控识别及其他系统记录。平台数据为本规则项下违规认定、处置及星图平台激励核算的重要依据。
二、虚假商单的认定规则
  1. 1.​高价虚假订单
星图商单定价或结算价显著异常高于交付物实际价值,或平台结合商单类型、达人报价、行业价格、历史合作数据、交付内容、资金流向等因素认为价格显著不合理的,平台有权认定为高价虚假订单。包括但不限于:
  • •​将非星图商单可承载范围的费用纳入星图商单价格并通过星图商单结算,包括但不限于艺人片酬、代言费用、演职人员或机构达人工资及劳务报酬、非本商单制作费用、授权许可费用、线下项目费用或其他与该商单不匹配的费用;
  • •​费用虽形式上属于星图商单可承载范围,但结算价明显高于交付物实际价值、合理市场价格或历史合作价格,且平台用户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充分证据;
  • •​通过拆单、并单、循环下单、异常加价等方式抬高星图商单金额,以增加平台年框累框金额、框架增投抵扣金额或其他平台激励核算基数。
  1. 2.​低价虚假订单
星图商单定价或结算价显著异常低于交付物实际价值,涉嫌通过低价商单引导线下交易、规避平台服务费或规避平台管理的,平台有权认定为低价虚假订单。包括但不限于:
  • •​通过低价星图订单承接真实交易记录,另行在线下或第三方渠道结算主要费用;
  • •​通过异常低价订单规避平台服务费、平台审核、商单履约管理或其他平台规则要求。
  1. 3.​无效与低质交付
商单交付明显不符合任务要求、平台规则、合理商业目的或行业通常标准,且平台用户无法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平台有权认定为无效或低质交付。包括但不限于
  • •​以低质任务内容、无有效素材、重复素材、与任务无关素材、无法正常访问或无法核验的内容完成交付;
  • •​ 交付内容与商单约定的达人、账号、发布位置、发布周期、品牌、产品、推广目的或核心要求明显不符;
  • •​平台用户与关联利益体通过串通、虚构交易、虚报任务价格、循环结算或其他方式制造履约表象;
  • •​交付数据、互动数据、合作数据存在异常或其他与真实营销效果不符的情形。
  1. 4.​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行为
平台用户通过虚假商单或其他不合理方式获取平台激励、资源或其他不当利益的,平台有权认定为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利用平台激励政策,系统功能缺陷、规则漏洞、账号权限、结算机制或其他平台机制等,谋取平台激励、平台资源、增加累框金额、框架权益、考核结果、评级权益、合作资格或其他不当利益;
  • •​通过高价虚假订单、低价虚假订单、无效与低质交付、关联主体重复获利、资金回流、线下退款 / 补偿 / 返还 / 冲抵、拆分或合并订单、借用或代持账号等方式,规避平台激励活动参与限制、套取平台激励、增加平台年框累框消耗金额或完成框架特殊支持方案,或满足相关考核、评级、准入等条件;
  • •​滥用平台激励,包括但不限于向非激励对象转让、出借或变相提供平台激励,或以其他不符合激励政策目的、违反平台规则的激励使用方式;
  • •​虚构、伪造、篡改、删改或隐瞒交易目的、履约材料、资金链路、主体关系、交付结果、合作数据等,制造真实商单表象或影响平台判断、识别、核查和处置;
  • •​其他以不合理手段进行交易造假、合作数据造假、规避平台管理、影响平台数据真实性或损害平台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虚假商单及不当获利行为的核查与处置
  1. 1.​平台有权通过风控模型、系统巡检、数据分析、投诉举报、用户反馈、监管或司法机关要求、媒体曝光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对平台用户商单交易、履约、结算、资金、激励使用等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平台用户应根据平台通知,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可核验的说明、合同、报价依据、交付材料、沟通记录、资金凭证、发票、履约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并配合平台进行进一步核验。为保护风控模型的安全性及保密性,平台有权拒绝详细披露风控模型的判定标准。
  1. 2.​平台有合理理由认为平台用户存在异常交易数据、异常履约、异常资金链路、异常激励使用或其他风险情形的,平台用户应就交易真实性、价格合理性、履约有效性、资金链路正当性及激励使用合规性承担说明和举证责任。平台用户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虚假、缺失、前后矛盾、无法核验、与平台数据不一致等情形的,平台有权认定其构成虚假商单或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行为。
  1. 3.​平台认定平台用户存在虚假商单或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行为的,有权根据违规性质、次数、金额、主观过错、影响范围、是否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是否涉及法律风险等因素,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
  • •​警告、风险提示、要求限期整改、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 •​限制或关闭账号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布任务、限制接受任务、限制参与活动、限制提现、限制结算、冻结异常订单、暂停或限制异常订单结算、限制平台资源使用;
  • •​取消平台荣誉、榜单、授牌、评级、认证、奖项、权益或其他平台展示;
  • •​剔除虚假商单或异常商单对应的订单金额、年框累框金额、框架增投抵扣金额、激励核算金额或其他平台统计口径;
  • •​取消全部或部分平台激励,要求返还已发放的平台激励,取消参与平台激励活动、享受激励政策、获取平台资源或框架支持的资格;
  • •​从保证金、账户余额、待结算款项、后续激励金额、返点、框架权益或其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抵应返还的不当获利、应赔偿或应扣罚金额;扣抵不足的,平台用户应在收到平台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补足;
  • •​依据平台协议、平台规则或相关管理规范采取违规扣罚、保证金扣罚等措施;
  • •​暂停合作、终止合作、清退平台用户、将被清退用户及其关联利益体列入平台合作黑名单,并对黑名单主体及其关联方在巨量星图平台或平台关联业务中的合作进行联动限制或清退;
  • •​平台根据风险态势、违规后果及治理需要认为必要的其他合理管控措施。
  1. 4.​平台在有合理理由认为平台用户存在虚假商单或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风险,或继续合作可能扩大损失、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下,有权先行暂停合作、冻结异常订单、暂停结算、暂停激励发放或采取其他临时风险管控措施。调查或处理完毕后,平台有权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合作、恢复功能或解除临时措施。
  1. 5.​平台用户在处理过程中再次违规或多次违规的,平台有权进行升级处置或叠加处置措施。
  1. 6.​平台有权对平台用户违规及处置情况在平台内外进行公示、风险提示或必要披露。
四、违规申诉流程
  1. 1.​平台用户收到虚假商单或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行为的违规处置通知后,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客服、对接销售提交申诉。申诉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可核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报价依据、合同或订单、沟通记录、交付内容、发布记录、验收材料、资金凭证、发票、付款链路、关联关系说明及其他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价格合理性、履约有效性和激励使用合规性的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诉的,视为对平台处置无异议。
  1. 2.​鉴于认定和处置虚假商单或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行为具有延后性,平台用户不得以已经获取相关政策、已经完成结算等为由,主张其不构成虚假商单或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行为。
  1. 3.​平台将结合平台数据及申诉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原则上在收到完整申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诉结果。申诉事项疑难复杂、需补充材料、需第三方核验、涉及监管或司法调查,或平台另有特殊流程及时效规定的,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时间内处理,不受前述时效限制。
  1. 4.​申诉材料不足以证明交易真实性、价格合理性、履约有效性或激励使用合规性,或存在虚假、缺失、前后矛盾、无法核验、逾期提交、拒不补正等情形的,平台有权维持原处理结果。
  1. 5.​每次虚假商单或以虚假商单不当获利行为处置,平台用户至多可提交两次申诉。首次申诉被驳回的,平台用户可在收到驳回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发起二次申诉;二次申诉结果为平台最终处理结论,平台不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受理后续申诉。
  1. 6.​平台用户发起申诉并不影响平台已经作出违规处理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公示。仅在平台对平台用户发起的违规申诉作出申诉成功的认定后,平台将根据复核结果撤回、调整或解除相应处理措施。
五、附则
  1. 1.​本规则于2025年5月16日首次生效,于2026年8月17日修订,修订内容于2026年8月24日生效。平台用户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
  1. 2.​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平台治理需要、行业风险水位、业务发展及交易秩序维护需要,不定期修订本规则、调整识别标准、风险阈值、处置措施、申诉流程或其他管理要求。
  1. 3.​平台修改本规则的,将依法通过平台公告、站内通知、邮件、页面提示或其他合理方式向平台用户公示或通知。修改内容生效后,平台用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或继续开展平台合作的,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平台用户不同意修订内容的,应在修订内容生效前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1. 4.​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巨量星图平台协议、平台规则、具体活动规则及平台依法依规发布的其他管理要求。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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